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上饶市中心医院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| ||
品目 | |||
采购单位 | 上饶市中心医院 张女士 | ||
行政区域 | 市辖区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首次公告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 更正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*、**、刘子豪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-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上饶市中心医院 张女士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江西省上饶市庆丰路**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上饶市凤凰大道7号*嘉商务中心**楼(上饶分公司)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
*************关于上饶市中心医院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*)更正公告
*、项目基本情况: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上饶市中心医院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1、原招标文件“第*章 投标人须知、*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中的履约保证金金额:合同金额的5%,验收合格后**个工作日内退回。现更正为: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%,由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事项。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投标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,采购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**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指定帐户内,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到货,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,逾期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。2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:
1、此更正公告为《招标文件》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《招标文件》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*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2、此更正内容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,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维持不变。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上饶市中心医院 张女士
地址:江西省上饶市庆丰路**号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
地址:上饶市凤凰大道7号*嘉商务中心**楼(上饶分公司)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*、**、刘子豪
电话:****-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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