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编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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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资格 | |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| |
投标有效期 | **天 |
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| |
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| |
投标保证金金额 | 0元 人民币 |
控制价(最高限价) | 元 人民币 |
评标办法 | 综合评估法_****新(有限数量制) |
开标时间 | |
开标地点 | |
开标方式 | |
资格审查方式 | |
答疑澄清时间 | |
是否延期 | |
延期后开标时间 | |
延期后开标地点 | |
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| *、项目名称: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教学楼 *、招标备案编号:******************** *、首次公告日期:***4年5月6日 *、更正日期:***4年5月**日 *、更正内容: 原招标文件“第*章 投标人须知”3.1.1中“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”第*项“(9)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: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、企业****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(如有)、采用建筑模型(***)技术项目业绩(如有)、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(如有)、企业****年至****年财务状况(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)、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或者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(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)、母公司承诺书(如有)等 。 ”现更正为:“(9)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: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、企业***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(如有)、采用建筑模型(***)技术项目业绩(如有)、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(如有)、企业****年至****年财务状况(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)、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或者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(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)、母公司承诺书(如有)等 。 ”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改,其它内容不变,招标文件以更正后为准。 特此公告! *、联系方式: 招标人: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地址:灵川县灵田镇灵田街 联系人:朱初喜 电话:****-******* 招标代理机构:************** 地址:桂林市*星区朝阳路北侧、东*环路东侧、信息产业园内科研办公楼H座2-4-1号 联系人:*** 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 ***4年5月**日 ************** ****年5月**日 |
递交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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